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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吊篮租赁公司电话《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来源: | 作者:万虹 | 发布时间: 2021-07-22 | 3495 次浏览 | 分享到:

1名检查维护人员常驻甲方施工现场以确保吊篮的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必须依据租用吊篮数量配足检查维护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7.2.8吊篮安装完毕正常使用前,乙方应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发“电动吊篮操作证”(每证收取工本费【      】元),或者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统一培训。

7.2.9每班作业前,乙方的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乙方驻场人员每日必须进行巡查,检查现场吊篮的运行情况。乙方维修人员有权制止甲方的一切违章操作,对违章操作所发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7.2.10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吊篮进出场时间表安排吊篮的进出场工作。

7.2.11乙方吊篮布置应能满足甲方外墙各个角落施工的需要。

 

8、违约责任

8.1甲方不正确使用吊篮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应承担相应损坏修复费用;造成毁损灭失的,从甲方通知乙方租赁物毁损灭失之日起,该吊篮设备不再继续计算租金,甲方应按照丢失时的市场价格赔偿乙方。赔偿金应在最终结算时列出明细,并随最终结算款支付给乙方。

8.2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租赁物如果丢失,从甲方通知乙方租赁物丢失之日起,该丢失的租赁物不再计算租金。甲方应在最后进行结算时按丢失时的市场价格赔偿。

8.3如由于乙方提供的吊篮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的安装存在缺陷,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因此遭受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8.4因乙方指导有误而造成事故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8.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吊篮安装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8.6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时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8.7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对租赁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8.8 转让、转租的限制

8.8.1乙方需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确保提供的租赁物足以满足甲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租赁物转让、转租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的违约金。

8.8.2若在合同项下的工程中,因乙方进行租赁物转让、转租等造成第三方以甲方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每发生一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______%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9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租金,应按应付租金乘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利息),但该违约金(利息)总额不得超过应付租金的【      %

 

9、不可抗力

9.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9.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9.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10、其他条款

10.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租赁物不侵犯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租赁物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2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导致诉讼或仲裁的,无论判决或裁决结果如何,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10.4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甲方或因乙方所留地址不详造成甲方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乙方收到甲方发送的相关文件。

直接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1、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其中甲方须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补充条款                                                

12.1甲乙双方均明白,建筑工程及房地产业拖欠工程款和货款严重,且有停工、缓建事件发生;双方还明白,如果承包人未能从工程建设单位获得款项,乙方也将无从获得。对此,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经全部预料并做如下特别约定:

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均需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合同款的增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此增加条件均满足时,甲方才有付款的义务。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乙方理解甲方内部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需要工作时间,因程序内工作所耽搁造成的本合同款项支付不及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乙方自愿放弃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